各二级学院:
根据赌博平台 实际,为保障学生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本学期起课程重修报名工作在教学管理平台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补考(含缺考)后仍不及格者;
2. 考试作弊者;
3. 实践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4. 因转学、转专业等原因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
二、重修申请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2. 申请流程:登陆教学管理平台→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在下拉菜单中选择需重修课程→点击“我要报名”。
三、重修方式
1.自修
即学生自主学习(此方式不适用于整周实践课),学生可利用世界大学城、超星等云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2.开班授课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时,可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单独开班,开班上课可采取线上授课、现场授课、线上/现场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重修课程考核
1.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考试,考核安排须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考试科目命题、制卷、阅卷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进行。若重修考试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2.所有科目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考核完毕(毕业班科目2021年5月16日前考核完毕)。
五、重修课程成绩
(一)平时成绩
1. 自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2. 开班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评定。
(二) 总评成绩
1. 自修学生考试及格者,考试成绩以60分录入教学管理平台;
2. 开班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依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得出。
(三)成绩上报
1. 任课教师须在考核一周前将平时成绩交至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2. 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交至其所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交教务处;
3. 提交重修成绩时,备注一栏须注明“重修”。
六、其他说明
1. 公共选修课不组织重修,成绩不合格者需再次选课上课;
2. 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超过3门;
3.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个学生每门课程重修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4. 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5. 教务处协同质量监控中心负责重修课程的质量监控。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